内容:
您好!我曾交通事故受伤,在北京某家法院指定单位做鉴定。但此单位给我出据的鉴定依据(GB18667-2002)级别与我查到的级别不附,且此单位根本没有在鉴定书上写清依据此文的第几条,请问我如何维权?他们出据的鉴定是否符法?
解答:
鉴定结论只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应当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证。如对该结论存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