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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诈骗手法须防范

2008-11-10 18:48:00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点击查看

  不法分子频频变换手法,不少人屡屡“中着”,主要还是因为“低投入、高回报”、“捡便宜”等贪念在作祟,蒙蔽了双眼,失去了辨别是非的能力。记者日前在广东东莞了解到,东莞两级法院前三季度共受理诈骗类案件81宗,涉及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涉案金额从几千元到上千万元等,其中三种典型的诈骗手法须谨慎防范。

  手法一:以高利息为诱惑 骗取信任后“走佬”

  行骗人通常称自己财大气粗,只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需要借款,并以高利息回报为诱惑。行骗人在前期一般都能如期还款,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就借入巨款,然后迅速卷款逃匿。

  案例: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张明某伪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自称是香港人,另外还伪造了中国农业银行樟木头支行行长的借条及房地产权证等资料,以每月40厘的利息先后骗取12名被害人1.5万到204万共计340多万元的钱财。张明某骗得被害人的巨额款项用于非法六合彩赌博及其生活开支。此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明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半,罚金5万元。

     手法二:“天上”掉钱包 “捡便宜”吃大亏

  一般的行骗手法是,行骗人故意在受骗人面前“掉”下一包钱,其同伙充当路人捡拾并以分钱为由将受骗人带至僻静处,称其愿意“吃亏”,让受骗人拿出身上所有钱物,将该包拿走。或让丢包者返回找到受骗人,并以各种理由让受骗人拿出财物。

  案例:被害人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某邮政储蓄所营业厅填存款单时,韦某故意掉了钱,覃某假装捡到一捆钱,并以分钱为名把被害人带到储蓄所附近一小巷里。韦某也跟着过去,并诈称要覃某回去储蓄所对质。覃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两包榨菜的黑色胶袋交给被害人,被害人误以为是刚才所捡到的现金后便将1750元和一部手机交给覃某。

  法官提醒,“天上掉馅饼”的诈骗手法经常发生在农村信用社附近、车站、停车场等场所,犯罪手法十分相似,但很多人都是因为一时的贪念而中了犯罪分子的圈套。

     手法三:自称“领导”本事大 为谋“好处”被骗财

  这一类行骗人往往自称是某单位的“领导”,只要被骗人拿出钱财,就可以为被骗人争取各种“机会”或“好处”。

  案例: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马某跃冒充东莞市工商局局长,以介绍工程为名,多次要求被害人请吃饭、娱乐等,被害人为此花费了14000元,马某跃还以介绍工程为名,骗取了被害人41000元。2007年6月,马某跃窜到东莞市东城区某便利店,自称为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以介绍被害人到东莞市南城区南博学院内经营便利店为名,要求被害人给6条香烟拉关系。被害人信以为真,将6条香烟交给马某跃,后马某跃便逃匿。

  东莞中院办案法官表示,这些案件反映了行骗者的一些共同特点:一是被害人事前与骗子往往互相不认识,为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行骗人会想尽办法故意接近被害人;二是行骗人往往给予被害人小利,取得信任后再行骗;三是行骗人利用被害人贪便宜的心理而实施犯罪。东莞中院办案法官建议,防范诈骗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要轻信陌生人,二是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三是要破除“只要花大钱,就能办大事”的错误想法。(记者孔博)

编辑:王煜霞    作者: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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