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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不赞成微软黑屏 事件四个“有没有”

2008-11-11 14:01:30 来源: 光明日报 网友评论 0点击查看

  “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不赞成一些国家和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或先进手段进行‘强保护’,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使其他多数国家多数人受到损失”——

  微软“黑屏”事件在中国用户中引起的强烈反应还在继续,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对此也有所回应。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达的立场。

  柳斌杰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不赞成一些国家和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或先进手段进行‘强保护’,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使其他多数国家多数人受到损失。这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立场。”

  10月21日,微软在中国推出新一轮正版验证计划,未通过验证的WindowsXP操作系统会收到每隔一小时桌面背景变成纯黑色的盗版提醒。“黑屏”是否违法,立即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指称,“黑屏”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应展开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董正伟还认为,“黑屏”违反了物权法、反垄断法,是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经营的行为。

  但是,“黑屏”究竟违不违法?究竟违反什么法?目前,难有定论。

  10月31日,“黑屏事件的法律思考与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法学界和IT业界的专家学者对“黑屏”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展开了讨论,其围绕“黑屏事件”几个“有没有”的焦点辨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思考“黑屏事件”提供了法律新视野。

  有没有侵犯电脑使用权?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董正伟因此指称“黑屏”违反了物权法,得到了许多网民的支持。在他们看来,微软对作为私有财产的电脑进行“黑屏”,妨害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

  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判断“黑屏”是否侵犯了电脑使用权有两个前提:“一是使用是否合法,二是这种妨害是否违法,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电脑是硬件和软件的统一体。对电脑的使用最终要通过对软件的使用体现出来。“如果用的是盗版软件,那对电脑的使用就是不合法的。”尹田说。

  那么,微软的这种妨害是否违法呢?从程序上看,“黑屏”行为属于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在认定权利遭到侵害的情况下,不经过国家权力机关,而依靠自身力量采取行动解决纠纷的行为。由于我国的法律对私力救济既无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也就谈不上违法。

  另外,“黑屏”所造成的妨害是否过度也很难界定。“如果‘黑屏’不影响其他程序的应用,不对机器本身产生损害,也没有造成重要资料丢失,那这种妨害就不过度。”尹田表示:“我们从物权法上很难否认‘黑屏’的合法性,这种方式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

  “现在有一种物权扩大化的倾向。”长期从事互联网法律工作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说:“要注意到互联网的交互性很强,任何软件的使用,都有一个升级、更新的问题,必须要与厂商进行信息互动。仅仅从物权法上来讨论,很容易陷入僵局。”

  有没有侵犯个人隐私?

  “正版验证过程将收集必要的系统验证信息,以确定软件是否为正版。这些验证工具不收集您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微软用来识别您的身份或与您联系的任何其他个人信息。”这是微软中国官方网站上对正版验证计划的声明。但这段文字并没有打消公众对微软到底是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疑虑。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说:“正版验证实际上是在你的电脑中安装了一个具有远程控制和信息搜集功能的木马程序。它到底搜集了哪些信息你不知道,有没有危害也并不知道。”

  判断微软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关键在于证据。而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网络行为研究所副所长李旭看来,调查取证非常困难。2007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陆峰就曾以微软公司当时推出的“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程序侵犯了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删除获取的原告个人信息,并进行赔偿。

  “我参与了该案的取证环节。”李旭透露,他们主要是通过国家信息中心截获了微软搜集并回传的所有数据包,并进行了公证。但是这些数据包都是经过加密的,只有微软才能解密,所以庭审时很难认定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刘德良呼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况应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让被告来证明自己没有作恶,因为当事双方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技术实力都相差悬殊。“从法律的公平性来考虑,应该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举证成本最低的人。应该让微软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它不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编辑:汤洁葵    作者: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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