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的上涨,很多出租车司机叫苦不迭,为给出租车司机缓解压力,自治区财政厅和交通厅再次联合印发《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广西对城市出租车用油财政补贴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我区城市出租车每辆车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746.86元。
6月23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厅下发《关于印发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广西对城市出租车用油财政补贴办法》,将中央财政两次分别负担65%和55%的城市出租车用油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全部计算分配给全区的出租车经营者,目前各地正在组织落实。
据了解,在出租车行业暂不调价运行期间,广西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以消除油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合计在原每辆车每月已补贴435.32元的基础上,再增加补贴311.54元,前后合计,城市出租车每辆车每月补贴总额达到746.86元。补贴一次发放12个月(2008年1至12月),一辆出租车可得8962.32元的财政补贴。据悉,地方财政配套负担的城市出租车用油补贴资金共5443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70%共3810万元,市县财政负担30%共1633万元,并于7月1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出租车经营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