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于9月5日15时00分启动南宁市防汛(台风)四级应急响应。具体如下:
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关于启动防汛(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南宁市气象台2024年9月5日13时00分发布台风蓝色(四级)预警:今年第11号超强台风“摩羯”预计将于9月6日下午至夜间以强台风级或超强台风级在海南琼海到广东电白一带沿海登陆。受其影响,6-8日我市将有明显风雨天气过程,横州市、南宁市各城区、隆安县将有大雨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其余县(区)有中雨到大雨、局部暴雨。按照《南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批准,决定于9月5日15时00分启动南宁市防汛(台风)四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南宁市防汛(台风)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成员单位行动
(一)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台风影响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对本行业、本部门防御台风工作开展检查指导。
(二)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台风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不少于1次。
(三)水利部门做好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减轻洪灾损失;市水利局做好市本级储备的救灾物资出库的准备工作。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做好堤防巡查,泵站抽水、防洪闸(交通闸)关闭准备工作;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开始备勤,做好物资、队伍应急抢险准备。
(四)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五)教育部门做好受台风影响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准备工作,尤其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文广旅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安全工作,视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提示赴该地和已在该地的游客注意旅游风险。
(七)住建部门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台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燃气隐患,做好应急保障和抢险准备。
(八)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台风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台风预警信息发布。
(九)应急部门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和工贸企业防台风安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防御台风工作。
(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及时通知渔船、渔排做好防台风准备,及时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和人员上岸避险。
(十一)林业部门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台风灾害安全避险工作。
(十二)卫健部门组织做好医疗救援和防疫准备工作。
(十三)宣传部门组织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最新台风影响实况信息。
(十四)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组织开展对水上遇险船只和人员的救援工作。
(十五)供电部门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保障防台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储备备用发电机组供应急抢险使用。
(十六)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台风信息。
(十七)公安部门和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南宁分公司等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台风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市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文广旅、教育、农业农村、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防御台风灾害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
二、县(市、区)、开发区行动
(一)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和有防汛防台风值班任务的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由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受影响的县、乡、村级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将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储备及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准备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本市及河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杨蕊荧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33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17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署)网出证(桂)字第02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桂)字第0230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253
桂ICP备11003557 南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771—5530647 邮箱:mail@nnnews.net
登录南宁云账号
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