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获悉,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5年以下(含5年)及5年以上的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据悉,这是继央行、银保监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后南宁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将有效减轻购房负担。
通知称,自今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贷款利率下调,最直接受益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以一笔金额100万元、期限30年的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例,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将由4270.16元降至4135.57元,减少约135元,总利息支出将减少4.85万元。购房人得到的好处是实实在在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今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月18日(含)后受理(含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李斯维
值班编审: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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