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市场定价自律机制获知,自2024年5月23日起,南宁市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关于调整全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桂银发[2024]96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5月24日起,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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