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格农产品今年起“亮证”销售

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合格农产品今年起“亮证”销售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覃锦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昨日(1月17日),广西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启动仪式在南宁举行。活动旨在加强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普法宣贯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引领带动全社会共治共享“舌尖上的安全”。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该证既是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此法还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概念,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当天的活动现场就有不少南宁地理标志农产品如火龙果、沃柑等纷纷“亮证”,合格证详细介绍了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盖章或签名以及联系方式,让质量安全“看得见”。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覃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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