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9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自今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在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包括: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其他人才,即由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6类内地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其中,杰出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往来港澳地区,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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