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5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毅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创新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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