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广告监管 净化经营秩序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去年查办虚假违法广告案177件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 陈冰 何正君)2月17日,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用有“温度”的执法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推动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年共查办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177件,罚款共计228.52万元,立案数量和罚款数量均比2021年有所减少。
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房地产领域广告、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违法广告行为。据统计,去年,南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177件,罚款共计228.52万元。其中,案件占比较多的是医疗、美容、植发、口腔类广告案件54件,罚款96万元;食品广告案件26件,罚款35.83万元;房地产类广告案件16件,罚款25.71万元;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广告案件13件,罚款3.5万元;教育培训类广告案件9件,罚款25.3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监测,整治各类“搭便车、蹭热点”“打擦边球”“低级红、高级黑”等商业广告乱象,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强广告审查把关。2022年,南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监测传统媒体广告1495条次、互联网广告2098条次、户外广告3288条次、直播营销平台广告682条次,责令整改或停止发布广告39条,开展行政约谈1次。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广告监管工作,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厉打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大整治互联网违法广告,强化对各类网站监测力度,全面提升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水平,有效维护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典型案例:
一、南宁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美医美APP(*美容微整形平台)、*氧APP、*美APP等网络平台发布的多个医美广告内容均与其持有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审查证明号:(桂)医广〔2021〕第08-26-302号]样件不符,属于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同时,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还涉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迷信内容、药物、医疗技术、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证明、使用数据未标明出处等违法行为。2022年9月,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1086云上通Pass平台,以手机信息形式,向他人推送“起亚年末回馈,机油买一送一……”等内容的广告,上述广告未经他人同意或请求,且没有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也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4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鲁班路分公司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利用学员、老师现身宣传的视频作推荐证明、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评价进行刻意展示、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等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1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南宁武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印制并发放的商品房宣传册内装修示意图户型里画有围墙和入户大门,而实际交付给购房者时并没有建围墙和入户大门,实际交付商品房与户型宣传册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22年6月,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商城网店中销售化妆品美白祛斑霜套装,为了引流客户、方便客户咨询,使用含有“美白祛斑霜套装 雀斑黄褐斑妊娠斑晒斑淡化黑色素草本精华男女士素颜霜”等文字内容的标题,其中“黄褐斑、妊娠斑”均是皮肤病名称,属于医疗术语,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10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该项目营销中心内以及周边发布“一城五校 入住即入学”、“一城五校 教育兑现”、“一城五校全龄教育 现在买明年上学……现在买明年入学,孩子菁英成长无需等待”以及“学校已开学 入住就能读”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2022年9月13日,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编辑:庞丽娜
责任编辑:黄登
值班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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