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启动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持续至6月 非法捕捞从重处罚

南宁启动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禁渔期持续至6月 非法捕捞从重处罚

联合执法组沿江巡航,用船上喇叭向市民和渔民宣传禁渔政策。记者 程勇可 摄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冯源)昨日,南宁市举行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仪式。据悉,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南宁市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将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当天启动仪式结束后,由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南宁市海事处、南宁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南宁市城管支队水上执法大队等部门共50余人组成联合执法组,出动执法船3艘、执法艇3艘,从南宁港出发,往石埠方向巡航,全程约15公里,沿江用船上的喇叭向市民和渔民进行禁渔政策宣传。

上午10时许,联合执法组巡航至邕江进入石埠河段,执法人员发现该片水域的岸边漂浮着大片黄色的浮标,随即上前查看。确定是捕捞所用的渔网后,执法人员当即收缴了5张渔网。随后,执法人员在老口水利枢纽坝下又收缴了3张渔网。在清理渔网的过程中,发现了被渔网捕捞上来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鳠(俗称芝麻剑)。此鱼无鳞,因其外形似剑,身上生长有芝麻状的不规则斑点而得名,被誉为珠江“四大名鱼”之一。在确保斑鳠体征无碍后,执法人员将其放生。

执法人员在收缴的渔网中发现了被捕捞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鳠(俗称芝麻剑)。记者 程勇可 摄

“南宁市1500余艘渔船在3月1日0时起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黄剑峰介绍,在今年的禁渔期,南宁市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等部门,共同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停泊点、市场的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黄剑峰表示,从2018年起,在每年的禁渔期内,南宁市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也不允许市场、餐馆等销售、收购、经营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对违反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禁渔期内,市民发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可拨打渔政值班电话18076541110举报。

■法规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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