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这对父子忒大胆!父亲事故逃逸 儿子出面“顶包”双双受罚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 通讯员 陈媛)3月12日晚上10时多,杨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青环路直行,与一辆调头的小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没有人员受伤。直行的杨某负主要责任。

当天晚上,事故发生后,杨某想到自己只有“E”照,不具备驾驶所驾车辆的资质,害怕受到严厉处罚,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弃车逃离现场。

事故现场。

杨某回去后怂恿儿子到事故现场顶替他接受处理。但是,事故对方驾驶人当场指认不是杨某。经民警调查取证核实,杨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指使他儿子为其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

对杨某在这起事故当中存在的指使他人来顶替处理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造成财产损失后的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4个违法行为,一共记21分,罚款3200元,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儿子为父亲顶包。

民警调查后对杨某进行教育并依法处罚。

对驾驶人儿子假冒父亲杨某的名义来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也从重处理。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他和儿子带来的严重后果后悔莫及,表示日后要学法懂法,用法律约束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这起事故当中,虽然李某驾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杨某因发生事故后逃离了现场,因此,杨某承担主要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开车上路前,一定要学好并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准驾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不要逃避责任,以免后果的扩大。肇事司机为了逃避责任,欲让他人顶罪的,最终会被认定为逃逸。另外,在有些情况下,严重的伤患者如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就能避免死亡后果的发生,这样驾驶人可能不构成犯罪;反之,则可能致使被害人因不能及时得到救治或因受到二次事故而死亡的,肇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加重刑罚。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黄登 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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