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闹造成身体损伤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以案说法

  • 2023-05-05 18:35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事件经常见诸报端,虽然有些家长认为“熊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打打闹闹很正常,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一旦过了火,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近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引发关注。

案情回顾

某日,在襄汾县新城镇某网吧,未成年人李某与段某、张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之后段某、张某等邀约多名未成年人在网吧外和丁陶广场两地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身体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期间王某还对殴打过程进行拍摄,并发布到各大网络平台。事件发生后,李某及其家长报警,襄汾县公安局对该起打架斗殴案件作出处理。后李某对殴打自己的多名未成年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等共计3万余元。

裁判结果

襄汾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化解矛盾纠纷,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各被告均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当庭履行赔偿义务,该起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终于圆满化解,网络舆情风波亦得到平息。

团团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伤害,也给未成年人自身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社会及家庭要多关爱未成年人,并加强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远大志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及帮扶工作,给未成年人营造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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