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金办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驻邕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申请机构或拟核拨金额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一、奖励事项
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奖励标准
南府规〔2021〕7号第二条(五)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上年新增额的0.1‰ 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机构名单和拟核拨金额
经市金融办组织初审和复核,共有15家金融机构符合奖励要求,奖励资金共计110.99万元,具体机构和金额如下:
四、公示时间
从2023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共7天。
五、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改革发展科
联系电话:5502059
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2楼
邮政编码:530028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改革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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