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它的基础源于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出的儿童具有生命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四大权利,儿童友好的最基本内涵就是尊重儿童的这些基本权利。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联合国人居署正式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之中,即通过一定的措施,提升原有街区或城市的儿童友好度。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儿童的成长与发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及《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三个重要文件陆续出台,明确指出要建设中国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将成为我国城市未来发展的时代命题,会有越来越多的儿童生活在儿童友好的环境里。
2022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启动了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在儿童友好城市里,友好的社会政策提供成长与发展的坚强后盾;友好的公共服务满足儿童成长与发展的多元需求;友好的权利保障提供公益普惠的儿童福利;友好的成长空间提供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友好的发展环境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东营市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基础上,将“生态文明友好”纳入创建领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创新举措,着力打造“儿童友好 生态东营”城市创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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