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通报21起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

21起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被通报

擅入高铁封闭区致列车晚点被行拘5日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莫育杰 程云)违法抢越道口;违法放飞无人机;攀爬栅栏进入高铁封闭区域,造成旅客列车晚点,造成列车紧急停车……日前,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通报了今年二季度以来违反铁路安全法规的21起典型案例。其中,有责任人因违法放飞无人机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还有人因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从通报信息看,违反铁路安全法规的21起典型案例分为8类,分别是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6起,违法抢越铁路道口、线路5起,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或挖沟(坑、穴、井)3起,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破坏或损毁铁路设备设施各2起,扰乱铁路车站秩序、在铁路线路上置障、违法扒车各1起。其中,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共3起,均为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

当前,学生陆续放暑假,因家庭监护不到位、未成年人出于好玩和好奇,容易发生在铁路线路上置障、拍照、拍摄视频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玩耍,以及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等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也对违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另外,一些企业、村庄和个人不了解铁路法律法规规定,容易发生在铁路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违法施工、堆土、弃渣、排污等行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典型案例

●违法施工或挖沟

违反铁路安全法规的行为,较常见的是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或挖沟(坑、穴、井)。6月17日,某公司未向铁路部门报备,带队使用挖掘机擅自在南广铁路梧州南站的下行侧防护栅栏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开挖电缆沟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责任人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某公司违法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国铁南宁局供图)

●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

其中2起分别发生在桂林市全州县和柳州市,相关责任人擅自攀爬栅栏进入高铁封闭区域,造成旅客列车晚点,被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有1起发生在贵港市,2名责任人破坏黎湛铁路防护栅栏并进入铁路封闭区内,被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3日处罚。

贵港某村民擅自攀爬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国铁南宁局供图)

●违法抢越铁路道口

通报中,在来宾市来合铁路古瓦至白鹤隘站间的3处铁路道口,先后发生4起机动车在货物列车来临时违法抢越道口,造成列车紧急停车,相关责任人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或100元处罚。

●违法放飞无人机

桂林市全州县、阳朔县发生2起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的事件,2名责任人未经报备许可,擅自放飞无人机穿越高铁线路拍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行政罚款1000元、500元处罚。

■特别提醒

铁路部门提示,如果群众需在国铁南宁局管辖铁路附近砍树、开挖等作业,请提前拨打96116寻求指导。若发现铁路上有滑坡、泥石流、轻飘物侵入线路,或者人员、大牲畜进入铁路,请立即拨打96116反映情况,铁路部门将给对发现隐患和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作者:黎兆齐 莫育杰 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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