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2023年6月28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陆广平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正〈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议案》(第6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目前暂不对《条例》进行修正。针对第6号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议案调查报告提出的其他问题,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充分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市人民政府要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答复提出议案的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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