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捐赠账户退款申请工作流程
对于因遭受诈骗或个人误操作,将个人资金款项转至我会接受捐赠银行账户,并向我会提出退款申请的,需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一、受理捐款退还初步审核
南宁市红十字会自接到资金退还申请后,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1.受理退还捐款的捐赠时限为:申请之日前30天内误操作或遭受诈骗的捐赠款项。
2.由办公室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捐赠资金金额、捐赠时间、捐款渠道、资金转出实名银行账号或微信号、支付宝号。
3.办公室通知财务室进行资金核查。
4.财务室根据群众提交的佐证材料开展专项资金核查,完成资金核查后,将结果反馈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受理退款申请。
二、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
受害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将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南宁市红十字会办公室。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2.《退还个人捐赠款项申请表》
3.实名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流水(截屏)打印件、刷卡POS单据等凭证
4.如系遭受电信诈骗,须同时提供报案材料(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等)
5.退款转入实名银行账户(详细信息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要求写明*省*市*县*银行*分行*支行)。
三、办理退还手续
1.退款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由办公室填写《用款申请单》并附佐证材料报会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将相关材料交财务室开展资金退还工作。财务室在完成资金退还后,及时电话告知申请人知晓。
2.退款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由办公室提交最近一次办公会进行研究、审批,由办公室将相关材料交财务室开展资金退还工作。财务室在完成资金退还后,及时电话告知申请人知晓。
3.办公室自受理群众资金退还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核查、研究审批工作。
4. 由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请资料及佐证材料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建档管理,年底移交档案室保管。
南宁市红十字会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34号
邮政编码:530029
办公室电话:0771-2826863
电子信箱:nnhh28239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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