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被身为网红的前夫辱骂“猪八戒”,女方可以要求公开道歉吗?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对在直播平台上互相揭短谩骂的张某和小芳进行教育训诫,并判决张某在其短视频账号发布向小芳公开道歉的视频,置顶7天。
小芳与张某曾是夫妻关系,后离婚。2022年12月底,小芳给张某发信息,表示要在直播中揭张某的老底,细数其种种恶劣行为。2023年1月,张某开始在短视频直播中公布其与小芳的私事,称“这个猪八戒怎么配得上我,真是浪费我的人才……”讽刺小芳人品差、长相丑。
小芳在得知此事后当即报警,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小芳率先在网络上对张某进行言语攻击,但张某作为“网红”,网络影响力远高于小芳。在直播间发布关于小芳容貌、人品等方面的言论,确易引发公众对小芳产生负面认识,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构成侵权。张某应当对其在网络平台中的言行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小芳有过错而免除张某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曾杰表示,张某和小芳两人因感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不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解决,而以直播平台为“战场”,互相贬损揭短,有悖于文明的社会价值观,既不道德、也不体面,均有过错。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应该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如果肆意发布不实信息,侵犯他人权益,依法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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