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南圩镇:开展汛期市场价格监管专项行动

8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公告》,对相关经营者提出“七不得”提醒告诫。对此,南圩市场监管所紧绷防汛稳价这根弦,近日,在辖区内开展了汛期价格专项检查,确保物价平稳。

执法人员对超市销售的生活用品进行价格监管检查。

检查中,该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农贸市场及各大超市,对水果、蔬菜、蛋类、肉类、粮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日常消费品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查看明码标价情况,抽查重要民生商品进销差率,严格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加大宣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汛期“七不得”要求,提醒告诫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串通涨价;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价格欺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现场指出并责令立即整改。

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汛期“七不得”。

下一步,南圩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强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汛期辖区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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