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工作汇报会,听取相关部门关于条例实施情况汇报。
2022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正式实施,对于加强我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持续开展“四史”教育、弘扬伟大革命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据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加快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开展调查、认定、管理等保护工作,大力挖掘和利用红色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研究、宣传、教育、交流活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自治区财政统筹各类资金1.4亿元投入重要革命旧址、遗址、纪念设施及场所,支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但我区还存在红色资源保护意识及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红色资源利用效能不高等问题。
会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介绍贯彻实施条例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情况,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档案馆等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对如何进一步落实我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单位部门表示,要加强多方协作、部门联动开展条例的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各界对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弘扬的意识;加大对红色资源整体保护力度,做好革命文物的普查、征集、认定、定级;提升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质量,加强红色资源教育平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社会教育功能,用好旅游、生态、农业等优势资源,培育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开发红色文化体验游、徒步重走红军路等文旅融合产品,助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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