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推动多部门共同有效维护 电波秩序和无线电安全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黄颖)《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西的无线电管理立法取得重大突破,无线电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入新阶段。9月8日上午,南宁市无线电监测中心组织广西空管、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海事、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条例宣贯工作会议,确保条例宣贯落到实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相关人员参会。

无线电管理局人员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2017年组织开展《条例》的立法编制申报工作,2022年,《条例》被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今年7月27日,《条例》由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无线电监测中心相关人员结合实际工作案例对《条例》进行解读。《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协助无线电监测机构做好当地无线电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农业农村、民航、铁路、海事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同时,《条例》结合广西“沿边”“沿海”的区位特点,无线电管理与大数据的关系,新增实用性条款,支持广西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等建设和国家安全要求。

宣贯会上,参会代表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对加强联合执法,打击非法无线电设备,大数据共享,维护考试安全等方面畅所欲言。大家纷纷表示《条例》宣贯很及时,为共同有效维护电波秩序指明了方向。

南宁市无线电监测中心主任农征海表示,《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此次《条例》宣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有效推动《条例》落地,更具实操性。今后,南宁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农业农村、民航、铁路、海事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电波秩序和无线电安全。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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