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 尹海明)记者昨日获悉,南宁市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精神,从9月6日起,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进行调整。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利率政策下限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等现行规定执行。目前,南宁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减6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不低于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最低首付比例不作调整,即仍为不低于30%。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黄登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33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17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署)网出证(桂)字第02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桂)字第0230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253
桂ICP备11003557 南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771—5530647 邮箱:mail@nnnews.net
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