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曝光今年以来第二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工作部署要求,南宁市扎实开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组织多个督导检查组和执法小分队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为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市安委办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梳理筛选了一批典型督导问题企业和隐患进行公开曝光。具体如下:

一、横州市

(一)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横县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兼职情况。依据《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5.2.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要求,或履职能力严重不足”,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二)横州市鑫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类别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广西桂嘉矿业有限公司(横州市六景镇布文村狮子山矿区)

1.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服务报告材料不完善;

2.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开采现状图等图纸。

二、宾阳县

(一)广西双健科技有限公司

1.仓库室内消火栓安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在距离地面1.1米处,栓口未垂直于墙面或朝下;

2.仓库部分灭火器过期,灭火器未按两个一组摆放。

(二)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1.抽查住院楼,部分防火门闭门器及顺序器损坏或故障,部分防火门密封条及面板损坏;

2.门诊综合楼地下室车库、走道成排布置且宽度大于1.2m的风管、桥架下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

3.住院楼一层配电房无自动灭火设施;

4.发电机房七氟丙烷气体压力表指向红区。

(三)南宁市佳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压缩空气储罐上压力表无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2.污水处理车间一处电机联轴器无防护罩,一个空压机已超过使用年限;

3.车间部分成品、半成品堆垛占用应急通道。

三、上林县

(一)上林县三鼎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1.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相进口管未设置与储罐液位连锁的紧急切断阀,2#储罐液位低于警戒值时全站急停系统未停机;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

3.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健全;

4.公司未制定落实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整治标准。

(二)港食面粉和福建特色美食

1.燃具连接软管接三通,软管长度超2米,燃具连接软管的使用年限低于燃具的报废年限;

2.瓶装液化石油气出口采用中压可调式调压器;

3.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三)上林县储安烟花炮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烟花爆竹仓库监控视频部分已损坏,储存不全,而且时间已久;

2.“打非”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未能及时处理。

四、马山县

(一)天弘石化云天加油站

1.提供检查的加油站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职责设置的岗位及人员与实际不符;

2.现场人员未能调出油罐液位仪液位报警设置;

3.油罐液位报警仪未配备UPS电源;

4.汽油罐安装呼吸阀的通气管,无真空压力表。

(二)广西和发强纸业有限公司

1.未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实际负责人的具体人

员,导致公司主要负责人覆职不到位;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消防栓箱前堆放其他物品、阻碍消防栓使用。

(三)马山乡村羊肉鹅肉庄

餐饮店的燃气软管需更换。

(四)广西亚大科技有限公司

1. 未与承包单位“东莞市塘厦同丰注塑机设备经营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公司提供的《镀银铜车间隔墙吊顶合同书》中也未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构成重大隐患。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2个细伸油池区域(油池深约3米,储存循环利用的水溶性润滑剂S803HD油水混合物)、2个废气处理喷淋塔筒形入口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隆安县

(一)广西铂洋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机修班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安全距离不足,无防倾倒措施。

(二)广西海盈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发酵间(丁类,二级)与其南侧办公/仓库/车棚/电工间(戊类,二级)之间的距离为2.6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m的规定。

六、兴宁区

(一)南宁市欧乐门创家居有限公司

1.(木质粉尘)除尘器未设置泄爆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款,构成重大隐患。

2.除尘系统风管未采用钢制材料。

(二)广西玛莎兰迪门窗有限公司

一名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构成重大隐患。

七、江南区

(一)南宁市永茂石油气有限公司

1.残液罐的压力、液位等参数均未接入监控系统,不能显示该储罐工作状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3.11款规定;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未能及时更新,档案中存在逾期未检验情况。

(二)广西安邕物流有限公司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清,对企业车辆、人员管理不力、底数不清,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一问三不知;依据《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5.2.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要求,或履职能力严重不足”,构成重大隐患。

2.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分工不明

确,工作台账记录不明、管理混乱;依据《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5.2.2“企业未按规定和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不具备实际操作性等重大缺陷”,构成重大隐患。

(三)广西驰宝运输有限公司

动态监控发现疲劳驾驶处理不及时,抽查发现其中一运输车辆驾驶人在2023年5月1日17:30有疲劳驾驶行为,直至5月13日才显示处理记录。

(四)南宁富威运输有限公司

动态监控发现疲劳驾驶处理不及时,抽查发现其中一运输车辆驾驶人在2023年5月1日17:40有疲劳驾驶行为,直至当日19:50才显示处理记录,违规疲劳驾驶2个多小时未处理。

(五)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虽然提供了对从业人员考核试卷,但未阅卷、未提供其它证明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证明材料。

八、青秀区

(一)马车六餐厅

1.厨房通道堵塞;

2.无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

(二)广西建工集团一安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GB/T29639-2020导则编制。

(三)广西建工积健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GB/T29639-2020导则编制;

2.演练计划未包含现场处置方案。

九、西乡塘区

(一)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1.未能提供对外包车队进行协调和管理的台账资料;

2.公司6月13日召开的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决定会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但直至6月24日仍未开展检查,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二)安吉万达广场

1.万达影城进出影城两边通道分别用铁栅门和拉闸门锁闭,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路线;

2.商场内九田家餐饮店燃气使用场所灭火器未定期检测。

(三)坛洛镇金光农场、坛洛街等部分街道

坛洛镇金光农场、坛洛街、坛洛镇丰平村花周新村沿街新架设的燃气管道与原有低压供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多处民房墙壁上新架设的燃气管道与低压配电线路相距仅10—30 cm且呈并行架设状态(有多处交叉点),低压配电线路沿线有多处“T”接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南宁市古鼎家具厂

1.木工车间开槽机产生的木粉尘属于可燃粉尘,开槽机产生的粉尘直接经过风机抽到粉尘房,粉尘房收集方式属于重力

沉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款,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木工车间开槽机岗位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厚度超过8cm;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款,构成重大隐患。

3.木工车间开槽机产生的木粉尘属于可燃粉尘,粉尘经过风机抽到粉尘房,所使用的风机为非防爆型风机;

4.调漆房使用油性油漆,油性油漆属于易燃液体,调漆时产生可燃气体,调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通风设施;

5.仓库靠近门口的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进行静电跨接。

十、邕宁区

(一)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迁建二期工程

1.施工电梯与楼层出入口侧面间隙过大,施工电梯底层未进行封闭,未设置护栏;

2.部分操作平台缺少护栏;

3.部分开关箱设置多个插座,存在一个开关箱控制多个用电设备情况,部分开关箱分配电箱缺少电路系统图、电工巡检记录;

4.局部外脚手架未设置档脚板,脚手板局部未满铺,架体超过3层或超过10米未设置水平防护兜网;

5.地下室顶板上设置砂浆搅拌站、钢筋加工场,无专项方案、无计算书、无限荷标志;

6.部分楼层管道井水平洞口未封闭,未设置盖板;

7.部分楼层砖砌隔墙拉结筋间距超过50公分;

8.主楼、副楼外脚手架剪刀撑未设置到顶。

(二)广西佰源燃气有限公司

1.钢瓶充装台地面使用不能导静电的输送带胶;

2.压缩机、烃泵动力设备无异常工况如油温超高、排压超高等自动停机功能;

3.储罐区内废弃报警器未挂牌停用或拆除;

4.员工对应急切断装置及高压注水泵装置应急使用不熟悉;紧急切断装置的操作规程中阀门操作表述不清;高压注水泵出水压力表盘无上限标识,高压注水泵装置的操作规程无控制注水压力限值注意事项要求;

5.消防水池无远传水位显示及报警装置,水池补水无自动补水装置。

十一、良庆区

广西中久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吊装作业管理不规范。

十二、武鸣区

(一)广西南宁德凯运输有限公司

1.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没有经专家评审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未逐一对照专项行动中涉及企业部分的清单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南宁市蓝天医用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1.主要负责人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不了解;

2.医用氧气瓶未严格执行分区定置管理制度,强制报废气瓶与正常气瓶混放;

3.员工有穿拖鞋作业现象。

十三、高新区

(一)南宁吉安化工有限公司

1.未按要求设立专职安全员;

2.相关应急防护器欠缺,缺少空气呼吸器;

3.储罐进液管未安装紧急切断阀。

(二)广西南宁理一想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一名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构成重大隐患。

十四、经开区

广西广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构成重大隐患。

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未在电缆车间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低压控制柜、钻床等设备

上分别设置“当心触电”、“当心机械伤人”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电缆车间低压控制柜内的断路器无相间隔板;

5.收线架皮带轮,拉线机联轴器无防护罩;

6.乙炔、氧气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两者间距不足;

7.电缆车间桥式起重机(行车)吊钩无防脱钩装置。

十五、广西-东盟经开区

广西德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法人职责;

2.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项目覆盖不全;

3.生产车间作业区、原材料、成品区未严格区分。

请各隐患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隐患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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