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实平】为校外培训筑牢法治保障

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5日,这一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6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都作出了规定。

可以说,《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双减”落地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多个文件或通知,对于校外培训起到了一定的治理作用。但是对于那些隐藏深、认定难的隐形变异培训,却无法从根本上打击和惩治,这无疑加重了家长负担,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此次出台的《办法》作为我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方面第一个专门性法规,填补了校外培训执法领域的空白,今后,校外培训治理将有更加详细的法规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并非粗暴地将所有的校外培训“一棍子打死”。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基础教育的各项设施及教育环境,均已取得很好成效,但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并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依然很有必要。《办法》通过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能够有效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目前,《办法》已正式施行,但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应用好新升级的法律抓手,加快完善监管措施,比如采取培训前备案、对培训环节采取远程监管、培训之后社会评价等方式。家长在教育的过程中,不要把金钱投入的多寡等同于对孩子成长的重视,用烧钱、跟风报班的方式买心安,应学会发现孩子的闪光点,这样更加有益于孩子学习的进步和身心健康成长。(宁实平)


(作者:宁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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