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 何正君 林丽莎)11月14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11月1日至13日,该局组织开展“双十一”网络销售专项监测,排查发货地为南宁市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
本次专项监测对象涉及淘宝、天猫、京东、1688、苏宁易购、美团、饿了么、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自建网站、抖音等,监测范围包括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网售服装鞋帽、化妆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等商品,重点对网络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情况、广告宣传内容、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排查,促进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据了解,本次对发货地为南宁市的24572个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319256条次商品链接进行监测,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信息35条,其中“不公平格式条款”20条、“违法违规宣传”7条、“价格欺诈”7条、“不正当竞争”1条。
本次专项监测,“淘宝网”涉嫌违法违规信息最多。其中,淘宝网13条、占37.14%,微店平台5条、占14.29%,微信小程序5条、占14.29%,微信公众号3条、占8.57%,交易类网站3条、占8.57%,京东2条、占5.71%,天猫2条、占5.71%等。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对“双十一”网络销售涉嫌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核查,根据违法违规行为表现情节,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立案等方式,规范网络销售经营行为,并督促指导平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平台内网络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案例1:“广西南宁市XX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开办的网店“广西XX米酒坊”销售的“买家秀征集【3张晒图】截图联系客服领取红包1次,1个ID赠送一次”涉嫌有奖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
案例2:“南宁市XX百货销售店”在微店平台网店“XXX颜究所”中销售“HAGLOFS海格罗夫肌盈水油双萃精华水230ml 大黄水”宣传“消炎镇静”“使肌肤从内到外得到彻底修复”。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该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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