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为打造全国会展名城注入新动力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琴 摄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南宁市会展业迈入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3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条例》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近年来,南宁市会展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永久举办地,南宁市连续3年荣获中国最具竞争力会展城市(省会城市)称号,会展业对城市经济的带动效应日益凸显。然而,面对新任务、新目标、新形势,南宁市会展业市场秩序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亟需通过新的规范要求进行调整。为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该《条例》共四章三十三条,明确了会展业的工作体制、促进措施、服务与规范等方面内容。其中,《条例》将会展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为市、县级商务部门,负责会展行业的促进、指导、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同时,《条例》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会展业,支持会展业融入国际化视野,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和会展活动。

为了优化会展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合作,优化会展政务服务流程。对于重大会展活动,政府将建立保障机制,组织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应急救援等工作。此外,《条例》还要求加强对会展活动的规范管理,维护会展活动正常秩序。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为该市会展业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持,推动南宁市会展业向更高质量发展迈进。这有助于南宁市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会展城市,进而建设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城市,为南宁市的经济社会进步注入新的活力。下一步,南宁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和法规实施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制度能够落地见效。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黄登

(作者: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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