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丨新说新语:《民法典》里你关心的一些事儿

《民法典》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都能从里面找到答案。

今年5月是我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民众关心的问题来学习下《民法典》吧!

小区内被砸伤

物业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刘先生

我父亲前几日在小区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目前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请问,除了查清侵权人外,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检察官

刘先生,您好!如果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如果物业公司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例如针对抛掷物及可能的悬挂物、搁置物坠落致害采取安全警示、教育措施,针对坠落物采取消除危险措施,针对高空坠物采取监控措施等,则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楼下的狗总是在晚上吠叫

应该怎么办?

肖先生

您好!我家楼下的住户最近养了一只狗,到了晚上总是叫,我和家人晚上睡觉时总是被吵醒,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多次找楼下住户协商,但是他并未采取措施改善这种情况,请问我应当怎么办?

检察官

肖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亦不得以各种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您楼下住户的狗夜晚吠叫已经严重影响您和家人晚上的正常休息,属于影响居民生活安宁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251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因此,楼下住户应当对自己饲养的狗在夜晚吠叫影响居民生活安宁的行为承担责任。您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投诉,如果楼下住户仍然拒绝采取相应措施,可以通过报警或是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小区里购买的车位被占用

怎么办?

王先生

最近我在小区内购买的车位被他人占用,因为没有该车主的联系方式,我联系了物业公司帮助联系车主挪车,但对方仍然继续占用我的车位。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检察官

王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已购车位属于您的空间,他人不能在没有得到您同意的情况下占用。根据《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他人占用您的专有车位并拒绝挪车的情况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违停车主负有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义务。

因此,如果车主在您联系挪车后仍然拒绝配合,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违停车主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收取了您购买停车位的费用,有义务保证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否则将涉嫌违约,可以追究物业的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权的过程中,不能损坏占用车辆或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可能因为造成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

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廖先生

去年11月,朋友邀我去工地上班,按天结算工资,工头只在开始的两周有给我工资,之后就再未支付我和其他几个同事剩余的工资,去催讨,工头每次答应但都没给钱。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只有每天的结算单,我应该如何讨回剩余的工资?

检察官

您好,廖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您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追索劳动报酬。

如果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处理仍追索未果,又不知道如何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您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将对农民工讨薪等弱势群体给予法律、证据和诉讼方面的支持。如需申请支持起诉,请您携带申请支持起诉书、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前往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将结合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如您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也可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收集。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

关于夫妻财产的那些事儿

01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2

何为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03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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