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依法拆除2处违法建设

原本是公共露台,业主却私自搭建成了铝合金“阳光房”。近日,邕宁区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对江湾山语城小区2处违法建设实施清理拆除,本次行动清理违法占地面积3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面积45平方米。

据了解,以上2处违法建设业主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情况下,私自占用居民楼的公共平台,修建阳光房,用于存储杂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该小区居民未经审核、私自在公共平台动工建设的建筑物均属于违法建筑。包括楼顶、露台等公共空间在内。

今年以来,邕宁区敢于碰硬,持续攻坚,把群众反响强烈的难点热点违建作为突破口,势如破竹进行拆除。围绕“新违建零发生,老违建逐年减”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小区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多处违法建设行为。

截至目前,共拆除住宅小区违法建设18处,拆除违法建设面积约1046平方米。(吴文德 苏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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