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广东华商(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丽映(右)
主持人
2020-2021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修订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三部针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成长制定的专门性法律,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强制作用。首先请陆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三部法律分别侧重哪些方面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被称为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三驾马车”。家庭教育促进法主要是通过家庭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从源头上制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在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通过积极措施,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侧重于教育挽救,
最高人民法院4月16日发布了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其中提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您认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网络世界各种信息繁杂且真假难辨,未成年人普遍缺乏辨别能力,更容易受外界诱惑,也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其中,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
案例一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因参加电竞比赛需要资金,在网上谎称自己经营新媒体公司,以网上刷单返利等为幌子,诱骗多名被害人在网络平台购买京东E卡、乐花卡,或是诱骗被害人在支付宝等小额贷款平台借款后供其使用,骗得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法院审理期间,贾某某父亲对被害人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某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父亲已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经综合考量,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案件审结后,法官持续跟踪帮教,被告人贾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反省,在法官的协调下,帮助贾某某回到校园生活。这起案件也是一起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惩教结合的,帮助其重回人生正轨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
2019年10月20日,10岁女童淇淇在放学回家途中突然失联,后被发现在其居住的小区内遇害。警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13岁的蔡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杀害淇淇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2020年1月,被害女童淇淇的父母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该案的行凶者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8月10日,该案一审判决蔡某某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上,向原告淇淇的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28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加害人蔡某某犯罪动机清晰,作案手段恶劣,理应受到严惩,但因为年龄没达到法律对于法定刑事的责任年龄,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未成年人在14周岁以内,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并非如此,随着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频出,202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责年龄,明确
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经过严格的程序把关之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现在对于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不管他的年龄多大,都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应对措施。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5条有一个严厉的措施,专门矫治教育。对于没有办法适用刑罚的未成年人,要将其送到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由教育、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其开展心理行为方面的矫治工作。
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严重失职的监护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予以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在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其中特别强调:“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意见的提出,释放了哪些重要信息?
未成年人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宽容不纵容”,实际上就是该惩处的要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让作恶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得到抚慰,让社会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传递这种导向,就是要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都不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制度,当成规避法律的手段。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将从注重事后追责惩处,向事前事中事后保护、预防并重转变。
刚介绍的刑法当中也有规定,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付相应的民事责任,可想而知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也非常重要。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除了学校和老师要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指引,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处事方法和态度也影响孩子身心的发育。所以家长要学习家庭教育,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家庭环境。
学校要承担育人的作用,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加强法律、道德教育,使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形成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注重青少年学生青春期心理发展,加强对“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的机会。
除此之外,各部门也应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避免青少年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全社会都应关心未成年人,因为国家也鼓励社会各界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的活动和服务。
同时,一些网络公司也要对孩子进行安全保护,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使用网络的能力。
陆律师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这六个方面,告诉我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预防和矫治,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都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学生自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学生自身也要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学会自我保护,勇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首先,我们自己就要做到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一旦发现违法乱纪纪情况,及时拨打电话或者或登录网络举报受理平台进行举报。
第二,如果自身行为存在严重不良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主动投案自首。依据我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是哪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团委、司法、公安、社区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预防、矫治、再犯预防、回归社会环环相扣,由此方能形成一个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只有全社会协同共进,持续发力,才能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共同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碧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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