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非法集资,要做到“四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案件概况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间,王传荣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孙某、朱某的名义在西宁市城西区、城中区注册成立北京香志洲国际康养产业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北京香志洲国际康养产业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上海信酥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其本人是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王传荣引入另案人员“高进”组建业务员团队,未经相关金融部门许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专门针对老年人公开宣传虚构的旅居养老服务,以每一万元一个月利息125元、150元、200元不等(即年化率15%-24%)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本市城西区海一大厦六楼6-15C-F与老年人签订康养会员合作协议及珠宝交易合同,诈骗老年人钱财。其中,王传荣与“高进”约定,违法所得五五分成。根据审计,前后共计有186名群众通过缴纳现金、POS机刷卡、微信转账方式支付922.715万元,返还利息61.148万元,造成实际损失861.567万元。
案件处理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传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王传荣退赔违法所得861.5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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