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相关案例经常见诸报端,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让人触目惊心。其“套路”常见于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理性对待、谨慎投资。
案件概况
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单独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樊某等人以某公司从事民间借贷、经营资金等业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声称借出资金有抵押保证安全。李某等人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及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广告及口头宣传等途径,以月息3.5%等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尹某某等247人投资款人民币共计5.2亿余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樊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警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民间借贷需谨慎,高额利润的背后必然会伴随着高风险,广大群众在进行投资理财时,面对诱人的高额回报,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选择安全、稳健的投资渠道,如果一旦发现可能卷入非法集资的骗局,要及时报警并收集保存好相关的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使自己沦落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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