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受今年10号台风“美莎克”影响,7月4日以来,南宁市多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面对突发灾情,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大爱精神,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社会捐赠资金接收情况予以公示。
2026年8月7日16:00—8月10日16:00,南宁市红十字会新接收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款4342元(详见附件)。7月6日—8月10日16:00累计接收社会捐款19192235.58元。
我会将严格遵照捐赠意愿及救灾工作实际,统筹调拨款物至有关单位及县(市、区),严格规范捐赠款物管理,确保爱心资源公开透明、高效落地。
监督电话:南宁市红十字会监事会,0771-2809931。
附件:南宁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资金公示(2026年8月7日16:00—8月10日16:00)
南宁市红十字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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