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
和救助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献血条例》《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南府规〔2022〕21号)等有关规定,对南宁市红十字会、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设立的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公益性基金实施细则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工作,现将《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爱心人士和团体参与捐款。
南宁市红十字会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献血条例》《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南府规〔2022〕21号)等有关规定,对南宁市红十字会、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设立的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公益性基金(以下简称“公益金”)实施细则作出明确规定,更好开展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南宁市红十字会、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成立南宁市无偿献血者关爱和救助公益性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负责组织、策划募捐活动,定期公布公益金的募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议其他应当由管委会决定的事项,并接受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主 任: 桂文志 南宁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一级调研员
唐 驰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 韦 武 南宁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赵红洋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献血办主任
余 梅 南宁中心血站站长、市献血办副主任
成 员: 张 翙 南宁中心血站副站长
韦 波 南宁市红十字会组织发展部部长
刘阳辉 南宁市红十字会一级主任科员
陈 悦 南宁中心血站献血后服务科科长
周 洲 南宁中心血站献血办副主任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由韦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翙兼任。工作人员为南宁市红十字会、南宁中心血站有关科室的负责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公益金救助申请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关爱和救助对象根据申请原因不同,提供相应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意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诊断证明;
4.家庭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相关材料;
5.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二)无过错用血感染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专家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
4.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5.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重度献血不良反应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书面诊断证明;
4.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四)其他审定应当关爱和救助的对象,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应当关爱和救助的相关材料。
三、资金筹措及管理流程
公益金向社会募捐部分由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红十字会和南宁中心血站联合,依托南宁市红十字会开展募捐。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汇入南宁市红十字会指定官方账号筹募(包括由南宁市红十字会设置的募捐箱),南宁市红十字会定期组织及时清点募得款项,向社会公布募捐款项明细,按照南宁中心血站审核确定的关爱和救助对象名单,审定关爱和救助对象,依法依规按时拨付救助款项。所募款项需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启动资金账户设在南宁中心血站,由南宁中心血站管理,募捐资金账户设在南宁市红十字会,由南宁市红十字会管理。启动资金账户与募捐资金账户定期核算对账,并进行合并记账。年度结余款项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如年度结余款数额过大(超过200万元)时,南宁市红十字会应当适当调整下一年度募捐任务,避免资金冗余。财务情况接受审计监督。
四、宣传渠道
(一)南宁市红十字会依托自有的官网、微信等网络平台发起募捐号召,充分发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发起募捐,在广大献血者、志愿者、爱心市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范围筹募善款。
(二)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利用官方平台及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推动募捐活动开展。
(三)南宁中心血站借助自有的官网、微博、微信、抖音、短信等平台,结合媒体资源响应募捐号召,并利用捐血屋和采血车等进行宣传,充分发动献血者、志愿者、招募团体对象等不同群体捐款。
五、实施步骤
(一)出台实施方案。南宁市红十字会制定线上、线下募捐的实施方案,制作相关的纸质、电子宣传资料,完成线上募捐平台调试工作,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广泛社会宣传与发动。由南宁市红十字会、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媒体共同宣布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公益金正式启动,动员全社会爱心人士踊跃捐款。
(三)实施阶段。南宁中心血站和南宁市红十字会按照《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南宁中心血站接受献血者关爱和救助申请,将初审同意的关爱和救助对象名单上报南宁市红十字会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依法依规从募捐资金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救助款项到关爱和救助对象指定账户。如募捐资金账户不足则由启动资金账户补充。
六、职责分工
(一)南宁市红十字会:负责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实施方案,起草捐赠协议、开展公开募捐、接受捐赠款项、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负责捐赠款项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负责按照南宁中心血站初审同意的救助名单及其材料,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关爱和救助对象发放公益金,并定期汇总关爱和救助名单上报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协调各责任单位推进落实计划相关工作。
(三)南宁中心血站:负责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利用多渠道宣传平台发布倡议,动员发动更多的群体和个人奉献爱心;负责初审救助名单及材料,配合开展慰问救助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计划有序有效进行。
(二)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公益金的目的和意义、捐赠原则和捐赠方式,为开展捐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公益金管理。依法严格落实爱心款项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公益金管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八、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点击文末下载)
1.公益金申请办理流程图
2.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公益金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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