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检察院和南宁市妇联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

“检察+妇联”携手 合力保护“半边天”

南宁市检察院和南宁市妇联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盘瑶 通讯员 蒋燕萍)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3月9日上午,南宁市检察院与南宁市妇联制定并会签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签仪式现场。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和妇联组织职能优势,实现市检察院专业化办案与妇联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并细化双方职责和义务,通过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办案协作机制、专项行动机制、联合培训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协作与配合。

会签仪式上,与会人员围绕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犯罪,加强涉妇女权益保护民事支持起诉,加大涉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强化妇女权益保护公益监督,深入开展对涉案妇女的司法救助,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南宁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吴秀红对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对妇联组织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她强调,一要认真梳理,抓源头。要系统、全面梳理侵害妇女权益的线索,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促进源头治理和诉源治理。二要融合履职,抓实效。妇联组织要将妇女权益保障各项工作整合起来,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融合履职,进一步推动协作机制落实落细,抓出实效。三要合力联动,抓整体。要充分发挥南宁女企业家、南宁家庭教育协会等妇联组织团体成员、妇女儿童维权志愿团、巾帼志愿者的作用,与检察机关一起开展携手帮扶、联合救助等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南宁市检察院玉明建副检察长表示,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是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最高检有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旨在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和妇联组织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履职合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二是深化机制落实,提升工作合力。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履职协作,既要把机制完善好,又要把工作落实好,实现“1+1>2”的工作效应。三是强化效果导向,打造特色亮点。要树立品牌意识,着力挖掘、培育典型精品案件,共同推动提升首府妇女权益维权帮扶的工作质效和影响力。

下一步,南宁市妇联将以此次会签协作配合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做实做细妇女权益保障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盘瑶 蒋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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