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及保障航道、船舶安全,3月16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隆安海事处、县交通局开展禁渔期执法行动。
执法行动现场。
在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分乘2艘执法船沿着右江县城段江面开展巡航检查,重点在渔船作业相对集中水域、集中垂钓区域,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违规垂钓以及乱设捕鱼网具等行为。在巡航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通过用高音喇叭宣传禁渔相关规定,开展普法宣传。在一处垂钓集中区域,执法人员向垂钓者宣传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并叮嘱他们回去要多向村民宣传,鼓励他们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电鱼等违法行为要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好渔业生态环境。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水政渔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刘德敏:下一步, 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水陆执法巡查,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流域禁渔,维护渔业资源安全。
依法休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据悉,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广西内陆水域全境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进行捕鱼作业,为鱼类提供休养生息的机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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