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杨某进行教育。通讯员 陈媛 摄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覃锦华 通讯员 陈媛)近日,南宁市青环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杨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直行,与一辆掉头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但杨某不仅现场逃逸还回家怂恿儿子顶包,最终父子俩双双受罚。
近日,杨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青环路与一辆掉头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杨某想到自己只有E照(摩托车驾驶证),并没有考取小车驾照(其驾驶证已于2017年1月被扣),不具备驾驶所驾车辆的资质,害怕自己将因此受到严厉处罚,于是弃车逃离现场。
回到家后,杨某怂恿儿子到事故现场顶替他接受处理。但是,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李某当场指认驾驶员并非杨某儿子。经民警调查,杨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指使儿子为他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民警依法对杨某指使他人顶替处理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造成财产损失和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4个违法行为,处以记21分、罚款3200元的处罚,同时予以行政拘留。对杨某儿子假冒父亲的名义来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交警也依法从重处理。
“这样的行为不仅给我和儿子后续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也影响了社会秩序,我愿意接受处罚。”经过交警批评教育,杨某后悔莫及,表示日后要以此为鉴,学法守法。
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这起事故当中,虽然李某驾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杨某在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仍需承担主要责任。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黄登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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