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在全区率先完成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认定工作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杨盛 通讯员 农菊蓉)日前,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落实中央、自治区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采取落实组织保障、联合部门审查、利用技术支撑等举措,在全区率先完成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认定工作。经认定,南宁市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200多座、图斑400多个、面积约600公顷。

落实组织保障,强化认定的规范性。南宁市组建成立市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统筹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认定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对有较大争议的矿山,多次开展现场核实,并邀请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专家针对图斑较多、情况复杂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现场指导,排查问题,全面规范掌握南宁市符合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图斑底数。

联合部门审查,研判认定的合理性。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多部门共同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上百座矿山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做好自然恢复历史遗留图斑筛查工作,科学合理划分自然恢复类型,研判每座矿山认定的必要性、合理性。

利用技术支撑,确保认定的科学性。委托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采用收集矿山档案资料、叠加高清遥感影像、现场核查等多种措施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初步核查材料。对于通过审查的,由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地质、生态、国土方面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图斑逐一进行复核。南宁市累计开展14次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专家认定会,确保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

目前,南宁市正在积极开展封堵矿区道路、设置防护围栏和自然恢复标示牌等防护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对本辖区内矿山自然恢复管护区域及周边地区巡查监测,及时评估矿山自然恢复成效,以便后续完成自然恢复验收销号。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杨盛 农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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