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南宁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来了

  • 2023-04-02 17:23
  •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

近期

南宁市出台了新的奖励

《南宁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对比上一年

本年度《方案》奖励条件更细化、更完善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方案》内容的细则吧!

【奖励对象】

对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

单位、家庭、个人

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农贸(批)市场、商场超市和社会组织等。

家庭包括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

个人包括各单位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志愿者、环卫工人、执法人员、督导员、社区工作者等垃圾分类从业人员。

【奖励方式】

单位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 50%计收。

家庭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的,免缴评定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个人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突出个人”的,颁发“生活垃圾分类突出个人”证书,纳入文明行为诚信信用体系。

【奖励条件】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共性要求(上下滑动查看)

(1)在经营或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宣传有亮点,减量有措施,分类有成效,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2)在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中成绩突出,工作人员或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减量效果明显;

(3)善于应用新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4)生活垃圾分类建设达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建设标准及设计指南》中示范阶段的标准,并且验收成绩名列前茅;

(5)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或者表现突出,取得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社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个性要求(上下滑动查看)

居民住宅区:已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和“三定一督”工作制度;分类收集设施完善、布局合理,体现密闭性、便民性;投放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满溢、撒落情况;设置宣传专栏,公示牌、红黑榜;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行单独收运;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文明公约;居民参与度高、投放准确率达80%以上。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再提供一次性办公用品,开展绿色办公、文明餐桌,源头减量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垃圾分类责任人、督导员制度,建立检查巡查工作机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设置宣传栏和公示牌,宣传氛围浓厚;有职工食堂的单位厨余垃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行单独收运;年开展党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干部职工参与度高,分类投放准确率达80%以上。

餐饮企业:与合法收运企业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无非法偷卖或截留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台帐完备;推行文明餐桌和光盘行动;后厨及生活垃圾归集点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密闭,无明显垃圾满溢、撒落情况,无明显异味。

学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学体系;设置独立的宣传教育阵地;年开展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和家校互动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年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将垃圾分类纳入暑期、寒假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内容;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建立红黑榜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全校师生参与度高、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农产品市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标识清晰规范;厨余垃圾交由合法收运企业实行单独收运,规范设置接驳点,收运台帐完备;利用LED显示屏、电视屏、滚动信息屏、广播等开展常态化的垃圾分类宣传,设置宣传栏和公示牌,宣传氛围浓厚;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督导员、二次分拣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巡检工作机制和“红黑榜”制度;生活垃圾归集点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各摊点业主参与度高,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宾馆酒店:利用LED显示屏、电视屏、滚动信息屏等开展常态化的垃圾分类宣传,宣传氛围浓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并在客房内设置温馨提示牌;在接待前台和客房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或宣传手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标识清晰规范,客房内应至少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二分类收集容器;酒店配套餐厅应推行文明餐桌和开展光盘行动;后厨及生活垃圾归集点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密闭,无明显垃圾满溢、撒落情况,无明显异味;餐厨垃圾交由合法收运企业实行单独收运,收运台帐完备;建立二次分拣制度,生活垃圾归集点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弃物实行单独和规范存放,建立监管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收运处置,转移、收运台帐完备;落实垃圾分类责任人、督导员制度,建立检查巡查工作机制;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标识清晰规范;规范设置宣传栏和公示牌,宣传氛围浓厚;食堂的厨余垃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行单独收运和有效处理;年开展党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生活垃圾归集点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建立二次分拣制度,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大型商超或商业综合体:利用LED显示屏、电视屏、滚动信息屏等开展常态化的垃圾分类宣传,宣传氛围浓厚;可降解塑料袋使用占比达40%以上;年开展垃圾分类公益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标识清晰规范;厨余垃圾交由合法收运企业实行单独收运,规范设置接驳点,收运台帐完备,无非法偷卖或截留情况;生活垃圾归集点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建立二次分拣制度,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A级景区、公园、广场:利用LED显示屏、电视屏、滚动信息屏等开展常态化的垃圾分类宣传;建立宣传栏和公示牌;年开展垃圾分类公益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标识清晰规范,有特色;园林绿化垃圾实行单独存放、并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归集点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建立二次分拣制度,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公共交通场站:利用LED显示屏、电视屏、滚动信息屏、公益广告投放位等开展常态化的垃圾分类宣传;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标识清晰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公示牌;餐厨垃圾交由合法收运企业进行单独收运,收运台帐完备;生活垃圾归集点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建立二次分拣制度,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办、城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等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部署;建立督导员队伍,落实常态化的巡查巡检和桶边督导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红黑榜”制度;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培训和入户宣传,入户率达100%;所服务的责任主体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明显,参与度和获得感高,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且原则上应被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在物业行业内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

“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熟知并掌握垃圾分类方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2.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组织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以及垃圾分类投放现场督导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3.家庭成员长期坚持节约能源,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擅于废物利用,减少垃圾产生,在住宅区或周边人群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2.积极推广宣传或开展志愿服务,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使得所在单位或者所服务管理对象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大幅提高;

3.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由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责任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4.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作为依据)。

第1、2条为共性要求。申报类别为督导员的,应满足第1、2、3条;申报类别为志愿者的,应满足第1、2、4条。其他类别满足第1、2条即可。

【评选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

(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5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行业、本领域、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实施方案,并做好意见征询、实施方案宣传、公示等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名额分配等。

宣传发动阶段

(2023年4月16日-2023年5月15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奖励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市参与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家庭、个人申报垃圾分类奖励,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家庭、个人参与申报。

组织申报阶段

(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15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和本方案有关要求,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家庭或个人进行申报,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形成初步评选结果。

市级评定阶段

(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31日)

市分类办根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的奖励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经报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对获选对象进行通报表扬。

奖励兑现阶段

(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30日)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0号)中的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注意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系统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填报、事迹材料、照片收集和整理工作。将有关申报表、汇总表、事迹材料、政审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附电子版)、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公示材料、社会兼职证明等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市垃圾分类办(葛村路3-5号金花茶大厦305室),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nnsljflbzhz@163.com。申报表上300字主要事迹材料作为网络展示内容,应认真归纳提炼。

请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家庭、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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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对应的申报表

附件:南宁市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

奖励名额

- 奖励名额 -

附件:南宁市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单位申报表

- 示范单位 -

附件:南宁市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

文明家庭申报表

- 文明家庭 -

附件:南宁市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

突出个人申报表

- 突出个人 -

(作者: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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