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南宁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 马霞 何正君)4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南宁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0日正式实施,该局在全区率先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南宁市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自2021年起,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始组织制定南宁市地方标准,截至目前,已征集到地方标准达57项,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涉及14个市级归口部门,已发布南宁市地方标准9项。

为及时掌握地方标准实施总体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标准信息反馈渠道不通畅、标准信息不对称、标准制修订不及时或耗费时间长而导致标准的技术内容不能及时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西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机制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广泛调研及征求意见,制订了《南宁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建立南宁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

据了解,《办法》共十五条,明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实施效果评估为标准发布实施后,南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标准实施情况、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并进行处理,以及对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标准对经济社会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测算、评价的过程。

《办法》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并公开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标准实施信息互通及信息结果处理、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的方法和程序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结果作为组织地方标准复审的重要依据。

《办法》出台后,将有效指引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建立方便快捷的地方标准信息收集渠道,主动收集信息,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形成地方标准的闭环管理,维持标准的“新陈代谢”。

下一步,南宁市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办法》实施过程中继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延伸至团体标准,不断健全与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地方标准在服务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唐秋艳 马霞 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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