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漫说小科普| “解债服务”听起来很陌生?小心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财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学会辨别非法投资渠道和产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活动。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南宁新闻网推出系列《金融漫说小科普》MG动漫短视频,通过现实案例,带你一起揭露非法集资真面目!今天我们通过第六期动画一起了解一下非法集资新骗局!

社会案例

2022年5月,重庆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以“解债”(即化解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

经查,以刘某、王某、龚某、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7月以来,相继在渝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钰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解债”为幌子,每单按照解债金额的10%收取咨询服务费,同时按1年、2年、3年的解债期限分别向客户收取50%、30%、20%的履约保证金。在“解债”过程中,上述相关公司和客户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合同》,宣传能向债权人提供房产、履约保函、黄金、商业承兑汇票等作为抵押保证,累计非法吸纳资金14亿余元,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对于“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你了解吗?今天处非小卫士带你揭开他们的真面目。


关于提供“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据调查,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画饼”。所谓“解债机构”,自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可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实际上,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是“利诱”。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至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是“造势”。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

如何才能避免误入解债公司设定的陷阱?

首先,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解债项目,解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即解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

其次,要核实解债公司的相关资质,即解债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没有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和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从事金融业务。

最后,要熟悉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识别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做好以上三点,无论是迫切希望化解债务的债事当事人还是想加盟好项目的投资人都能正确识别解债业务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广大市民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谨防个别机构“解债”诱惑。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市民可及时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或向公安110接处警平台等渠道反馈。


南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 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友情链接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33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17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署)网出证(桂)字第02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桂)字第0230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253

桂ICP备11003557 南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771—5530647 邮箱:mail@nn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