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建财等2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南宁仲裁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议案》(第8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8号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的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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