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评理 | 对外关系法坚持和平与开放 展现全球视野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新中国首部基础性、纲领性、综合性对外关系法律,是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提高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是新中国对外关系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西方某些人认为中国外交“咄咄逼人”。与此相反,这部对外关系法呈现出不同的画面,强调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这部法律展现了广泛的全球视野,承诺“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发展同周边国家关系,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当然,对外关系法也明文规定,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一些外部观察者似乎对此特别关注,甚至据此将整部法律解读为中国政府扩大反制外国敌对措施的“法律工具箱”。事实上,这部新法律是一项全面的立法,是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中国推动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

对于那些想更好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人来说,这部法律大有助益,因为它清晰地展现了中方这一愿景。

本文译自《中国日报》6月30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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