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通过《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3部法规,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小切口”立法破除城市“牛皮癣”
多年来,南宁市在违法小广告查处中形成一定工作经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发现一些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城市“牛皮癣”等环境卫生问题,从违法行为的专项“小切口”立法,将乱悬挂、乱张贴、乱喷绘、乱散发小广告等明确为立法查处的范畴。
《规定》还进一步厘清违法小广告的清理责任主体:违法行为人是清理第一责任人;对未发现违法行为人的情形,明确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是清理责任主体;在无法确定责任人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理,并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小广告查处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兜底”清理责任。
将志愿服务促进措施写入立法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南宁市志愿服务工作经验做法通过立法进一步固定下来,着重解决南宁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条例》明确要推动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在扶持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安排志愿服务经费等工作上,应当适当向乡村倾斜;在开展大型活动中,明确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交通、餐饮、医疗、物资等必要保障;鼓励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等。
同时,支持志愿服务品牌和文化建设,鼓励创作反映志愿精神的优秀文化作品、文创产品,弘扬南宁“能帮就帮”优良传统,发展南宁志愿服务文化。
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南宁市通过“桂志愿”系统注册志愿者总计173万人,注册志愿服务队伍5898支,累计发布志愿服务项目29664个,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长达940万小时。
防控传染病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在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建设与管理,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制作立法内容。
其中,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特别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明确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教育机构、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厕所和农村厕所等场所和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要求。
此外,还规定医疗机构、学校等人员集中场所,建筑工地、畜禽养殖场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和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消除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明确食品、粮食加工、仓储等场所以及餐饮服务等场所,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等规定。(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郭金露)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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