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做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让困难群众“少跑腿”“零跑腿”

近年来,南宁市兴宁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效能,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防止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提高医疗救助保障能力。

立足“享+补”,落实医疗救助参保补助

医保部门主动加强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特殊人群主管部门数据共享,掌握特殊人群名单,核准核实身份标识,对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医保实行分类补助,确保应资助对象获得应享受的参保缴费资助。2023年以来,为7334名困难特殊人群落实年度参保补助资金160万余元。

立足“比+核”,确保医疗救助补充到位

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医疗救助对象做好人员身份线上动态标识,系统自动识别人员身份,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就诊报销时享受“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医保部门及时清算各定点医药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资金。坚持实行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执行每月核查、季度复核工作制度,对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特殊困难人群待遇报销情况进行比对,对未能纳入“一站式”结算的人员进行手工报销,确保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医疗救助金通过农户收款账户直接发放,实现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零跑腿”“少跑腿”,2023年以来,清算拨付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资金763万余元,手工拨付医疗救助资金284人次27万余元。

立足“纳+找”,织密医疗救助保障网

对于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部门列入脱贫不稳定、返贫致贫等贫困监测人口、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支出困难家庭或低收入人口的,医保部门及时纳入依申请医疗救助范围,2023年以来,已为符合申请条件的6名困难对象落实依申请医疗救助资金5.6万元。组建医疗救助服务队开展医疗救助敲门服务,上门收集申请医疗救助材料,改变“被动等待受理申请”为“主动发现服务办理”,入户收集材料,及时拨付医疗救助金。

立足“宣+培”,提高政策知晓率

医保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短信通知、发放宣传折页、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详细解读救助对象和费用范围、救助比例和限额标准、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等具体事项,不断扩大医疗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以优化医疗保障便民服务为契机,加大对基层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基层经办点阵地作用,确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申办医疗救助。

来源:兴宁区医保局

记者:张文凯

通讯员:陆文娟

(作者:南宁兴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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