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话题“爸爸把狗子写在了户口本上”登上微博热搜。
一位网友发微博称,自己的父亲把狗狗写在户口簿上,单独册页。
10日,@平安北京:有些人觉得好玩可能会效仿,但这种行为并不提倡。因为私自涂改户口簿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33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17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署)网出证(桂)字第02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桂)字第0230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253
桂ICP备11003557 南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771—5530647 邮箱:mail@nnnews.net
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