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新江镇对团阳村一违法建设实施拆除

4月25日,邕宁区新江镇依法对团阳村团阳坡1处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占用林地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清理违法占地面积2223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面积1824平方米。

拆除前,执法人员多次对违建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劝导制止,告知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向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整改,但当事人不接受执法人员劝诫,仍施工建设。为强力打击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抢建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邕宁区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对其实施依法拆除。

下一步,邕宁区将持续加大对“两违”建筑的管控和巡查,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持“零容忍”,对“两违”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进行违规违建行为,要依法依规建房,按照流程进行报备登记申报建设,共同保护土地资源。(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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