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丨以法律为盾,向校园欺凌说“不”!

嘉宾: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韦欣(右)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当孩子在学校面对欺凌,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好自己?家长、学校、社会该怎样联合起来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对于“校园欺凌”这个概念如何界定的呢?

嘉宾韦欣: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校园欺凌”在法律上称作“学生欺凌”,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很多未成年人以为拦截小同学要钱、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孤立排挤甚至散播同学谣言等行为只是开玩笑,其实并不是这样,欺凌和欺负两者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前者的性质是恶劣的,对受害人心理的伤害是长远且不可估量的。

“校园欺凌”这种情况,哪个年龄阶段出现的概率比较高呢?

嘉宾韦欣:我认为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出现的概率比较高,因为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不论是身高还是心智都会有一个明显地变化。像男生为了追求酷帅而装扮自己,在钱财方面可能会动某些心思;而女生在这时候是一个情窦初开的年纪,内心敏感脆弱,也容易出现一些极端的情况。

案例一

阿强和小文是某市乡镇中学的两名初二学生,小文不小心踩到地上的塑料杯,杯子里的冰沙飞溅弄脏了阿强的裤子,阿强就起了打小文的念头,他将这想法告诉其他同学,同时交给了一根扫把棍。阿强找准时机,带着小文来到学校田径场,随即阿强等人对小文进行殴打,其中一人将扫把棍对准小文头部猛击,导致小文倒地不起,当场死亡。经鉴定小文是被殴打后摔倒、头枕部着地导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脑挫伤并小脑扁桃体疝死亡。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小文之前在学校就经常被阿强等人欺凌。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阿强虽然没有直接用棍子击打,但他提出犯意并组织同学殴打小文,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余参与打人的同学同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6年。同时,法院判决打人者家长以及学校负赔偿责任,向小文父母赔偿损失费70多万元。

案例二

10岁半的小馨是某镇中心学校的学生。一天吃完午餐后,同学阿杰、阿玉对小馨的个人卫生、品行和形象进行了无端的指责和恶意的传播,这些负面言论迅速引起了其他同学的围观和取笑。这场争吵很快升级为肢体冲突,阿杰首先动手,当看到小馨不敢还手时,他变本加厉地将自己的鞋子放到小馨头上,并威胁她弄掉就会遭到更严重的殴打。阿杰将吃剩的骨头残渣吐到小馨饭碗中以此取乐。受到如此侮辱,小馨无助地趴在课桌上捂头哭泣。此后,阿锋等多名同学也加入了对小馨的殴打,小馨因为害怕和羞耻,不敢告诉家人也不敢去学校,直到爷爷发现她头部受伤,在追问下得知了事情的真相。这次事件给小馨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原本天真活泼的小馨变得沉默少语,经过医院诊断,她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精神残疾二级。

案件经法院审理,阿杰、阿玉等参与欺凌的同学都被判定需赔偿小馨几千到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虽然施暴者得到惩罚,但对于案件中各个家庭来说,影响都是深远的,有孩子失去生命,也有孩子失去自由和前途。暴露在公共视野下的欺凌事件,常常只是冰山一角,绝大部分的校园欺凌仍然躲在隐秘的角落,有些即便被发现了,常常也因为缺少足够的证据或者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嘉宾韦欣:我认为校园欺凌之所以难以被发现,主要有这几个方面,一是家长重视程度严重不够。二是校园欺凌的隐蔽性特征致使违法行为的取证难度较大。三是校园欺凌低龄化特征愈发明显,而行政法、刑法对此均难以规制。四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也使得治理校园欺凌时“治标不治本”。

有些孩子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个误区,认为自己年纪小,只要没成年就可以为所欲为,法律不会追究自己的责任,而事实真是这样吗?

嘉宾韦欣: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但如果有欺凌他人的行为,不仅会被学校记过、处分,严重的还会被公安行政拘留、罚款,而且这些记录都会存档,成为污点伴随一生。如果有犯罪记录,那前途所受的影响更大,很多职业比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公证员、拍卖师等都无法从事,甚至无法出国。我们审理的案件中,不乏未成年犯因为抢劫、故意伤害被判十几年,进去是个青葱少年,出来时已经是三、四十岁的中年人,用自己自由和前途为年少轻狂买了单。当然法律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为了教育人,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我们南宁市几年前已经建有这样的专门学校。

校园欺凌事件里还有一类旁观者,他们不参与欺凌,只是冷漠旁观,这些孩子的您怎么看?

嘉宾韦欣:有时候最令受害人心寒的不是被欺负,而是旁观者的冷漠。我看过一则公益广告,题目叫“勇敢为不敢出声的人发声”!视频中的小男孩被同学扔掉书包、撕毁试卷、大声辱骂,他低着头不敢出声。善良的小女孩看到了,在难过和愤怒后勇敢喊出“住手!”小男孩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当我们看到别人被欺负的时候,如果做不到当面制止,帮助他报告老师,也是非常好的发声方式。

我们知道校园欺凌重在预防,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学校方面以及老师应该做些什么呢?

嘉宾韦欣:学校应该切实做好校园欺凌的预防工作,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2条要求学校要采取三项规定动作,一是重点关注,重点关注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处于弱势的学生,重点关注青春期阶段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也要注意重点关注卫生间、学生宿舍和校门口等校园欺凌多发区域。二是要及时沟通。三是要及时干预。被欺凌者往往会出现心理或身体的异常反应,教师应及时察觉并与家长沟通。一旦发现学生恶意孤立他人,教师要及时干预,避免问题升级。通过预防和干预,多数问题可在初期得到解决。

如果发现欺凌现象,老师可以对欺凌的同学进行惩戒吗?

嘉宾韦欣:当然可以,教师有职责对欺凌他人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为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7条规定了6项可对学生实施惩戒的事由,欺凌同学是法定惩戒事由之一;第8条规定了教师可用的6项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当出现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教师可以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一般教育惩戒。如果情节较重,教师可以提请学校进行严重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如果得知自己的孩子被欺凌,家长应该怎么做呢?

嘉宾韦欣:家长的教育对孩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当孩子遭遇欺凌时,先静下心来倾听他的遭遇。不要打断孩子、不要批评讲道理,要设身处地体会孩子的感受,保持自己的情绪平稳。千万不要说“你干嘛要去惹他呢?”“他打你,你就打回去啊!”之类的话。二是明确责任,让孩子明白欺凌的责任在欺凌者,而非自身。三是提供支持,告诉孩子“这件事一定让你很难受”“请放心,爸爸/妈妈可以帮到你”四是立即将欺凌事件报告给学校,全程跟进,确保学校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五是零容忍欺凌行为,鼓励孩子面对欺凌时勇敢站出来,而不是默默忍受或逃避。六是与欺凌者家长沟通避免单独面对未成年欺凌者及其家长,寻求学校老师的协助沟通。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记住,减少孩子心理阴影、避免欺凌再次发生。

学生作为校园生活的主人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嘉宾韦欣:首先,要帮孩子树立一个信念,没有人可以随便欺负我!我们试着做到以下几点:1.气场一定要强,说话大声果断、走路抬头挺胸,做一个强大的人。2.结交一些朋友,有两三个好朋友,和大多数同学保持较好关系。3.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观点,避免不当词语。4.不要看起来太乖,被欺负不要忍让,可以发脾气、表达愤怒,让所有人知道,你的善良也有锋芒。5.不要乱传别人隐私。6.不要说伤人的话。7.不要一直退缩,要适当反击,反击代表你的态度。8.积极锻炼身体,运动可以让人有爆发力,一个有爆发力的人,别人是很难欺负他的。如果被人欺负了,一定要告诉老师和家长,相信大人有能力保护你!

预防校园欺凌,还孩子们一个安全、纯洁的成长环境,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也希望孩子们都能遵纪守法,勇于自护,拒绝校园欺凌,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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