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振东等16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巩固拓展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不断提升村庄整体风貌和农民生活品质的议案》(第35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35号代表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的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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